发布日期:2025-09-26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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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泰达币,一种数字货币,其价值意在反映美元的价值,是一种稳定币,即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),本应服务于合规交易,却被部分人利用,沦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的
近日,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“倒卖USDT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”案件,揭开了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法律风险。
2023年12月中旬至2024年1月22日被抓获前,被告人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伙同“小帅”勾结上线,在明知对方提供的钱款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通过“现金存款买U回U”的方式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。
期间,邬某租借他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款,还以每取现1万元给予80元报酬的方式雇佣卡主取现,同时,与上线联络及购买USDT作为押金交由对方担保。上线则以“网络投资需购买USDT”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向指定银行卡存款,并通过让被害人拍摄相关影像、口头申明等方式,试图掩盖诈骗行为。赃款到账后,对方以高于市场价的USDT兑换比例,从押金中扣减相应数额完成交易,且可循环操作。
经公安机关查证,共有8名网络诈骗案被害人的132.5万元被骗款转入三人租用的银行卡,卡主按邬某等人的要求,以取现、转账方式转移了其中的122.5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,仍利用虚拟币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鉴于邬某经释法说理后当庭认罪认罚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最终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判决作出后,被告人服判息诉。
本案中,邬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,企图通过“现金存款买U回U”方式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,逃避法律追究,但最终仍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许多参与USDT交易的普通用户,因对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隐蔽性缺乏认知,轻信“高价收购USDT”的广告,为赚取差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,最终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务必认清虚拟货币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,摒弃侥幸心理,坚决各类利用虚拟货币转移非法资金的行为,避免触碰法律红线。
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三条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(二)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,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;
(三)掩饰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、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,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;
(四)掩饰、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,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;
(五)实施其他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,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。司法解释对掩饰、隐瞒涉及机动车、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“情节严重”已有规定的,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。